一、出国(境)任务申报
因公出国(境)任务团组或个人需出据申请报告,经出国(境)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同意,并将邀请信及邀请信译文等相关材料交我处,由我处上报院领导审批。
二、出国(境)任务审批
按照出国(境)人员不同的级别进行审批。我院的部管干部由我处上报水利部,经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审核、人事劳动教育司会签后报部领导审批;我院的其他人员由我处呈送院领导审批。
三、出国(境)任务手续交接登记
出国(境)任务审批后,由我处具体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同时进行出国(境)任务团组的登记。
四、制作各种批件、表格
出国(境)任务登记后,依据水利部出国(境)任务申报表中的人员情况,进行出国(境)人员的资料录入,并进行审查批件、政审表及备案表等相关表格的填写打印制作。
五、报部材料的汇总审核
对需要签字盖章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后,呈送院主管领导签字后,送院长办公室及党委办公室盖章。
六、通知出国(境)团组交照片、身份证复印件等事宜
通知出国(境)人员提供办理护照和签证用照片、身份证复印件,并填写《护照申请卡》等相关材料。
七、报送水利部办理出国(境)团组成行事宜
材料齐全后,报送水利部办理相关的出国(境)手续。
八、团组办理情况的跟踪与反馈
及时与水利部沟通,了解办理进程,并及时告知出国(境)人员。按照外交部规定办理护照需五个工作日。使、领馆办理签证一般需5至15个工作日(各个国家要求不同,使、领馆无服务承诺)。
九、出国(境)换汇
出国(境)前,出国(境)人员要持任务批件和护照前往银行办理购汇手续。
十、出国(境)前外事纪律教育
出国(境)人员在出国(境)前必须进行外事纪律教育,并进行登记,并每个季度将教育情况总结书面报国际合作与科技司。
十一、出国(境)报告和护照的上缴
出国(境)团组回国后一个月内应及时上交出国(境)报告和护照,由我处统一上报水利部。
十二、财务报销
出国(境)团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、外交部关于印发《临时出国(境)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》的通知文件精神,回国后及时办理财务核销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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